帮教案例 | 围墙内的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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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点亮心光秉持着“用生命影响生命”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使其脱离困境,健康成长,推动少年司法社会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本案例节选于社工服务的总结、记录,从鲜活的案例中,能看到不同青少年的成长与蜕变,也能看到少年司法社工对专业的信念和坚守。

 

围墙内的绽放

——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一、案例背景

 

(一)基本资料

 
 

阿成,男,2001年出生,因故意伤害罪被深圳市××区人民法院审判。

(二)个案背景资料

 
 

1、引发事件

 

服务对象是一名等待审判的未成年被告人。在看守所内,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服务对象面谈了解到,服务对象对自身行为存在不良认知,即倾向于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归因于外部,对自身的犯罪行为无羞耻感。同时,服务对象在看守所内期间,生活散漫颓废,对未来无计划无安排,等待判决是服务对象唯一的期待。根据法院帮教服务协议,社会工作者需为服务对象提供帮教服务,为预防其再犯罪、顺利回归社会、家庭奠定基础。

 

2、家庭资料

 

服务对象父亲在深圳宝安区工地上做建筑工程,因工作繁忙只有节假日才回家,服务对象母亲目前在坪山区经营服装生意,身体欠佳,患有糖尿病、肾炎、眩晕症等疾病,服务对象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服务对象母亲出现失眠、肾炎病情加重等状况、近期被诊断为宫颈息肉,需动手术。服务对象父母之间曾因出轨事件关系恶化,目前关系虽有好转但有隔阂。家庭经济较差,目前有负债。

 

3、情绪、精神状况

 

服务对象在看守所内以无聊、颓废情绪居多,偶尔产生消极情绪。服务对象因对案件进展情况一无所知而心生焦躁、担忧,对司法人员的办事效率产生质疑、不满。因父母跟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一事,给家庭增加的经济负担感到愧疚。

 

4、健康状况

 

服务对象因在看守所内饮食较差,略有消瘦。

 

5、支持网络

 

服务对象有较为完整的家庭作为他的支持系统,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母亲对案主的接纳程度高,愿意以书信的方式与服务对象沟通、帮助其好好改造。在判决生效前,社会工作者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帮教服务,满足其需求。服务对象具备一定的改变动力,改变动力来自于对家人的愧疚。

 

6、所内表现

 

服务对象在看守所内每天的生活较为单调,生活作息与节奏均有严格要求。服务对象在少年仓担任协管组长,负责协助劳教管理仓内秩序、纪律。

 

二、案例分析

 

(一)服务对象呈现的显性问题与分析

 
 

社会工作者通过庭前社会调查,了解到服务对象因认知上不辨是非,对朋友盲目信任,情绪冲动、错误的交友观、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而走上犯罪。通过在看守所内与服务对象面谈获知,服务对象所呈现的显现问题,一是在看守所内无所事事,消极度日,且认为这样的状态是正常的;二是缺少对法律的敏感性和敬畏心,服务对象将违法行为归因于外部因素,认为“现在执法太严格”,“很多被冤枉的人也被抓进来了”;三是在打架一事上存在认知偏差,在社会工作者所给予的预设情境中“如果你出所后,遇到别人看你不爽,要跟你打架,你该怎么办”,服务对象的答复为“让他打,打伤后报警,让他赔偿”。四是对未来无计划无安排,呈现迷茫状态,企图依赖跟随朋友找工作。同时,也会因对家人愧疚而服从家人的就业安排。

 

服务对象的认知偏差、情绪状态、行为模式都具备一定的再犯风险,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服务对象出所后顺利回归社会、家庭。

(二)介入理论分析

 
 

人本主义理论。人本治疗模式改变了以往个案辅导模式的工作重点,注重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创造一种有利于服务对象自我发展的辅导环境。让服务对象接近自己的真实需要,让服务对象明白其内心的各种冲突与不安,变成一个能够充分发挥自己潜在能力的人。服务对象将自身的颓废状态归因于看守所监管的约束力、案件进展慢等原因,因内心的各种冲突产生消极情绪,社会工作者需要以真诚、同感、无条件积极关怀的态度接纳服务对象、理解服务对象的处境,帮助服务对象理清自己内在的冲突和不安。

 

理性情绪治疗模式,艾利斯提出ABC理论。A表示诱发性事件,B表示个体针对此诱发性事件产生的一些信念,即对这件事的一些看法、解释。C表示自己产生的情绪和行为的结果。非理性信念具备绝对化、普遍化、抽象化的特点。艾利斯认为,正是由于我们常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信念才使我们产生情绪困扰。服务对象目前处于青少年阶段,身心发展不成熟,自身又缺乏思考能力,易被环境影响,看待事物易片面化,极端化。服务对象通过与同仓的少年犯聊天,形成了“现在执法太严格”,“很多被冤枉的人也被抓进来了”“司法人员办事效率就是低”等等不合理信念,这些不合理信念给服务对象带来愤怒、无奈、蔑视法律效力等情绪困扰,还会助长服务对象的再犯罪风险。同时,由于服务对象父母给被害人作了赔偿,使得本来不宽裕的家庭条件更加困难,服务对象对此心怀内疚,在打架行为上也形成不合理认知,认为还手是会造成损失的,但是被殴打受伤,是可以通过索取赔偿的方式来获利的。

 

动机晤谈法,也称动机访谈。通过独有的面谈原则和谈话技巧,协助人们认识到现有的或潜在的问题,从而提升其改变的动机。在服务对象看来,在看守所内受到环境约束,不自由的身心状态使得自己无法在看守所内有所改变、成长,服务对象也就不具备改变的动力。而服务对象的家庭,则将服务对象的犯罪行为归因于服务对象同辈关系的影响,计划服务对象出所后,将其送至老家,与原有朋辈群体隔离,以达到预防其再犯罪的效果。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服务对象及其家庭认识到自身的期待、实现期待的阻力、应对的方法与带来的结果,从而增进他们对自身处境、选择的认识,增加其改变动机、树立对未来的自信心。

 

三、服务计划

 

(一)介入目标

 
 

总目标

 

降低案主再犯罪风险,促进案主顺利回归社会、家庭。

 

具体目标

 

纠正服务对象的不合理信念,帮助其树立起对犯罪行为的敏感性、法律的敬畏心;帮助服务对象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形成良好的交友观;减轻服务对象的负面情绪,激发服务对象的改变动机,提高其对生活的自信心。

(二)服务策略

 
 

1、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得知服务对象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教育背景、成长经历、朋辈交往等,分析服务对象的犯罪成因、回归社会风险因素,以此作为社会工作者帮教服务的介入点,也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制定服务介入计划提供参考。

 

2、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庭中帮教、庭后帮教等方式与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建立关系,充分发挥家庭支持系统的效力,增加服务对象的改变动机、树立其回归家庭、社会的自信心。

 

3、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和动机晤谈法帮助服务对象消除不良情绪,纠正错误的认知,同时建立正确的认知,树立正确的交友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自身明辨是非能力。

 

4、运用人本治疗模式的方法使服务对象明白自己内心的各种冲突与不安,减轻消极情绪的同时,增进对自我的认识,发现自己的内在需求和潜能。

(三)服务程序

 
 

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庭前社会调查,详细收集服务对象的个人、家庭、成长资料,并与服务对象与家人初步建立专业关系;第二阶段为与服务对象共同探讨自身优点与不足,明白自身犯罪成因,与服务对象共同制定帮教计划和目标;第三阶段为庭后帮教期间,帮助案主改善非理性信念、提高法律意识,增加明辨是非能力,树立正确的认知;第四阶段为判决送达后,引导服务对象看到自己的改变,肯定自己、树立信心,规划好未来的生活,做好结案工作,处理离别情绪。

 

四、实施过程

 

(一)第一阶段

 
 

1、主要目标

 

通过庭前社会调查收集资料,与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建立关系。

 

2、工作重点

 

详细收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家庭教育、成长经历、人际关系、经济情况、生活方式等内容,分析服务对象的犯罪成因、回归社会有利及不利因素,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

在这一阶段,社会工作者主要采用面谈、电访、家访的方式,主要分为两个环节:

环节一,社会工作者到服务对象妈妈所工作的地点走访,收集服务对象的信息,注重了解家庭教育、家庭配合帮教态度方面,尝试与服务对象妈妈建立关系。

环节二,社会工作者在看守所内与服务对象面谈,并与其建立专业关系。

(二)第二阶段

 
 

1、主要目标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建立帮教服务计划和目标。

 

2、工作重点

 

与服务对象共同探讨性格特点、自身优点与缺点,以及犯罪成因。并与服务对象共同制定帮教服务计划,即服务对象认可自身存在的不足,愿意与社会工作者共同制定帮教目标,来改善自身的不足。主要分为三个环节进行:

 

环节一,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解释自己的工作内容,澄清角色。让服务对象明白庭前社会调查、庭前、庭后帮教的意义,增进了服务对象对帮教工作的认识和配合。

 

环节二,社会工作者作为服务对象的倾听者,对服务对象的境况进行同理和接纳,挖掘服务对象的优点和潜能,与服务对象共同探讨自身不足,分享未来的期待。

 

环节三,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探索可达到的帮教目标,探讨实现帮教目标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激发服务对象的改变动机,与服务对象共同制定帮教目标和计划。

(三)第三阶段

 
 

1、主要目标

 

实施帮教服务计划

 

2、工作重点

 

帮助案主改善非理性信念、提高法律意识,增加明辨是非能力,树立正确的认知。在这一阶段,社会工作者主要采用面谈的工作手法,针对服务对象的认知层面实施服务计划。主要分为三个环节:

 

环节一,针对服务对象消极情绪,社会工作者以人本主义理论为基础,协助服务对象认识到自身内在的冲突和矛盾。

 

环节二,针对服务对象个人存在的非理性认知,以理性情绪疗法为理论基础,主要采用主动地、导向式治疗方法,结合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运用提问、辩论、鼓励、对质等技巧对服务对象进行辅导。

 

环节三,针对服务对象在看守所内迷茫、生活无希望的状态,协助服务对象思考职业规划。采用动机晤谈法,帮助服务对象找到改变的动力,提升对生活的掌握感和自信心。

(四)第四阶段

 
 

1、主要目标

 

结案与跟踪。

 

2、工作重点

 

引导服务对象看到自己的改变,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处理离别情绪与服刑焦虑情绪,做好结案工作。在这一阶段,社会工作者主要采用面谈的手法,针对服务对象的改变情况进行评估,做好结案与刑满释放后跟进计划。主要分两个环节进行:

 

环节一,社会工作者引导服务对象回顾整个帮教过程并做自我评估,肯定服务对象的改变,让服务对象看到此次的误入歧途,其实是一次人生挫折,而自己可以从这次挫折中有所成长。

 

环节二,服务对象虽达到了帮教目标,结束了与社会工作者的帮教服务,随即面临判决生效转至监狱服刑境况,社会工作者疏导服务对象的不安情绪,鼓励服务对象日后在监狱保持自己的优势,巩固服务对象回归社会的自信心。

 

五、专业反思

 

这是对法院阶段的帮教模式进行的一次探索。回顾该个案,整个服务的程序和逻辑是多次摸索后逐渐理清的。

 

从专业手法上反思,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控制者和社会福利者的角色中难以平衡、灵活转化,社会工作者既要衡量服务对象的再犯罪风险,在帮教服务中重点介入服务对象的不良认知,又需评估服务对象回归社会的适应力;由于服务对象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社会工作者只能使用面谈的单一手法在简陋的环境中为服务对象提供帮教服务。

 

从服务过程中反思,帮教的形式、环境也许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将自己与服务对象放置平等地位,全身心接纳服务对象。

 

从服务未成年被告人方面反思,在目前还未形成公检法司联动帮教模式前,法院阶段的帮教是必不可少的,服务对象从被羁押到服刑,若没有社会工作者介入,服务对象很大可能带着原有的认知和行为模式重返社会,具备再犯罪风险。

2019年12月4日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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