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职责和权限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由总干事提名的副总干事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听取、审议总干事的工 作报告,检查总干事的工作。

6.决定聘请机构的名誉理事、荣誉理事、终身荣誉理事、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长。

7.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组织架构

理事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2.代表机构签署重要文件,代表并维护机构社会形象。

3.负责确立符合机构管理宗旨、使命目标、方针和战略目标。

4.负责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资源,并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5.负责主持机构管理体系的评审,解决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6.负责分配管理职责,建立职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职责考核;为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

7.审议执行机构提交的工作报告,确保执行机构与理事会的沟通畅通,及时为执行机构的工作提供支持。

专业委员会职责

1.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为机构的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与必要的资源,参与支持机构宣传和筹款活动,对机构战略目标负责。

2.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为机构合规合法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和管理咨询与指导。负责聘请外部会计师和审计师机构。对机构各项业务的合规合法运营负责。

3.专业研究与发展委员会:负责机构专业化建设提供社会服务研究方面的指导与必要资源,参与主持机构研究课题、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制定等工作,对机构的专业化建设目标负责。

4.合作与发展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落实机构公共关系、对外合作、募集资源的工作,参与主持机构筹办各类筹资与宣传活动,对年度筹款目标负责。

5.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机构资产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保值增值活动。 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机构的资金安全、 保值增值负责。

监事会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机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机构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4.有权召集特别理事会。